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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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一)      综合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形势和主要国家动态,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总体对策建议。

(二)      牵头拟订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三)      组织拟定、更新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导和协助部门、行业和地方方案的拟订和实施。

(四)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编写国家履约信息通报,负责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五)      组织研究提出我国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总体政策和方案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谈判对案,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会议。

(六)      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协调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科学研究、系统观测等工作。

(七)      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对外合作活动,负责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多、双边合作活动,负责审核对外合作活动中涉及的敏感数据和信息。

(八)      负责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会同有关方面监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活动,组织研究温室气体排放市场交易机制。

(九)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和联系地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战略研究和规划处,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国际政策和谈判处,对外合作处。